版本1.0
PlayStation®軟體應用程式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下稱「軟體條款」)
遊玩、使用或存取任何由SIE(如第1.2.3節定義)以任何格式提供的遊戲軟體應用程式,或任何其他發行商為授權之PlayStation系統提供的遊戲軟體應用程式,包括任何修補檔、更新、可下載內容、升級或新版本(下稱「軟體」),即代表您同意本軟體條款。請仔細檢閱本軟體條款。
如果您是美國居民或北美洲、中美洲或南美洲國家/地區的居民,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本軟體條款第6.1節中包含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和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該條款影響您在本軟體條款下涉及您與任何「SIE集團公司」(如第1.2.3節定義)之間產生之任何「爭議」(如第6.1節定義)的權利。 您有權選擇退出該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和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詳見第6.1節的說明。
您可能需要同意其他條款,才能使用特定軟體功能(例如線上、多人遊玩或更新後的功能)。此外,存取軟體可能需要同意中介軟體(例如PC上適用於軟體的反作弊軟體)條款。
1. 軟體供應對象;我們是誰;授權條款;意見回饋
1.1 誰可以使用軟體
如果軟體顯示年齡評級,代表本軟體包含的內容不適合未滿該年齡的使用者。 家長和監護人應監督其子女存取和使用軟體的狀況,特別是使用線上、多人遊玩和社群分享功能的狀況。
1.2 本軟體條款的SIE方是誰
1.2.1
如果任何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或PlayStation公司即為軟體的發行商,本軟體條款將成為您和該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或PlayStation公司的合約。
1.2.2
如果軟體發行商不是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或PlayStation公司,本軟體條款會成為您和您居住地區之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公司的合約,如下表所列。
您的居住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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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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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和東南亞(「亞太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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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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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非洲、亞洲(亞太地區除外)、澳洲/大洋洲,以及中東(「歐洲、中東和非洲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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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Europe Limited(註冊於英格蘭與威爾斯,公司編號:0327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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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洲、中美洲,以及南美洲(「美洲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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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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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在本軟體條款中,「SIE」代表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或本軟體條款的PlayStation公司方;「SIE集團公司」代表SIE及其目前或先前的關係企業,包括母公司或子公司及其前身或後繼者。
1.3 發行商條款及本軟體條款
如果您在授權的PlayStation系統上遊玩或使用軟體,且軟體發行商/供應商經確認為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或PlayStation公司以外的公司,則該公司授權您使用軟體的條款將含有本軟體條款以及發行商言明之任何其他適用條款。發行商條款與本軟體條款之間如有任何衝突,本軟體條款將取代發行商條款。
1.4 給予您的授權
軟體是授權而非銷售給您。您會獲得有限、非專屬且不可轉讓的個人軟體授權,僅能在軟體所意圖適用的系統或裝置上,以私人非商業目的遊玩或使用軟體。 授權僅會從所示的軟體發行日期、搶先體驗日期或Beta版發行日期開始生效。 任何未於授權中明言授予的軟體權利皆將保留,包括軟體中的所有智慧財產權。 本授權不包括以下權利,且作為本軟體條款的條件,您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
(a) 未經SIE明確事先書面同意租用、出租或轉授權軟體,或透過網路提供軟體給其他使用者;
(b) 對軟體或必要的中介軟體(例如反作弊軟體)進行修改、創作衍生作品、改編、翻譯、反向工程、反編譯,或反組譯;
(c) 透過SIE授權散播方式以外的任何途徑獲得軟體;
(d) 模擬軟體;
(e) 駭入軟體,或建立或提供未授權模組,包括可在線上或多人模式中獲得不公平優勢的程式,或其他作弊方式;
(f) 接收或提供「代打」或類似服務,或將個人帳戶憑證提供給其他人,在不完全是自行實際遊玩的情況下推動進度或達到成果;
(g) 未經SIE明確事先書面同意複製、公開執行,或播送軟體;
(h) 透過任何方法繞過或停用任何軟體加密、安全或驗證機制。
若違反上述任何條件,您的授權將立即作廢,且您確認SIE可能會執行技術措施,包括詐騙偵測工具、遙測、反作弊系統和帳戶行為稽核,以預防、偵測和回應軟體條款違規情事。為明確起見,若您根據第3.4節解釋內容來使用分享或UGC功能,將不會違反條件(b)或(g)。
1.5 Beta版和意見回饋
我們歡迎您對我們的服務和產品提供想法和意見回饋(下稱「意見回饋」),但您只能提供自己的意見回饋。 提供意見回饋即代表您將意見回饋所有權轉讓給我們,但我們不一定會實施其中的任何內容。 除非我們另外言明,否則您不會因為提供意見回饋而獲得報酬或其他補償。
參與軟體Beta版試玩或兌換試用優惠券,即代表您同意下列額外條款:
(a) 您會獲得存取和遊玩Beta版的授權,但僅供Beta版測試期間使用;
(b) 我們不保證Beta版不會有錯誤,或者能正確運作(或者能以任何狀態運作);
(c) Beta版測試期間,我們可能會在未通知您的狀況下修改Beta版,此舉可能會新增或移除資料、內容和功能,而您同意我們不對任何此類資料、內容或功能的損失負責。
(d) 除非另外言明,否則您在Beta版中的進度、解鎖項目和「獲得」的虛擬內容(請見下方第4.1.1節)將不會繼承到發行版。
(e) 我們得隨時終止Beta版或停止您的存取權。
2. 隱私權政策第三方內容
2.1 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我們會根據我們的隱私權政策(請參閱https://www.playstation.com/legal/privacy-policy)來收集、使用、揭露和保留個人資訊。我們不負責監控或錄製任何活動或通訊,但我們可能會執行這些動作,以調查違規情事或強制執行本軟體條款,或保護SIE及其合作夥伴與客戶的權利和財產。我們取用的資訊可能包括您的內容、聲音,以及文字通訊、遊戲影片、您的活動時間和位置、您的真名、您的線上ID和IP位址。 我們也可能會追蹤和錄製您的軟體活動,並移除任何違反本軟體條款的UGC(請參閱下方第3.4節),恕不另外通知。 此外,我們也可能會檢閱並採取審查處置,以回應其他使用者檢舉的軟體條款違規情事。 如要瞭解我們如何根據這些目的來收集、使用和揭露您的資料,以及您的權利和選擇,請參閱我們的隱私權政策(https://www.playstation.com/legal/privacy-policy)。
2.2 第三方內容和連結
軟體可能會提及、顯示或提供您導向第三方獨立營運或維護之網站或內容的連結(下稱「第三方內容和連結」)。
您應留意,我們對第三方內容和連結並無任何控管或指示權,亦不監督、批准、認可、擔保或贊助任何第三方內容和連結。 這表示我們就任何第三方內容和連結,對您一概不承擔責任;您依賴任何第三方內容和連結須自負風險,且須自行承擔所有因依賴所導致的責任和後果。
3. 線上供應項目
3.1 網際網路連線和費用
線上軟體功能需要網際網路連線,且您必須自行承擔費用。 您須負責負擔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就您存取和使用軟體所收取的所有成本和費用。
3.2 軟體更新和服務終止
3.2.1
在部分情況下,如果具備有效修改理由,我們可能會在必要情況以外修改或更新軟體,以維持軟體的契約符合性,這些理由具體而言為:
(a) 確保軟體如常運作(例如修正錯誤和故障)與改善效率;
(b) 安全性事由;
(c) 調整軟體以因應新系統或技術環境;
(d) 改善軟體。 這可能包括更新遊戲內項目、遊戲內關卡、任務,或變更完成遊戲內活動的獎勵;
(e) 調整軟體以因應市場狀況(例如變更使用者數量)和/或確保軟體的商業可行性。
3.2.2
軟體是根據本軟體條款授權給您,並非銷售供您擁有,且您理解並同意我們可能會終止使用線上伺服器之軟體的線上和網路功能(下稱「線上服務」)。若我們終止任何線上服務,您仍有可能繼續存取我們為軟體提供的任何離線模式;不過,離線模式並非保證提供,且我們得自行決定變更或終止。
3.3 線上社群
我們致力提供安全和溫馨的環境。接受本軟體條款即代表您同意我們的行為守則(https://www.playstation.com/support/account/community-code-of-conduct/),以及其他任何適用於您的PlayStation服務條款(https://www.playstation.com/Terms);違反我們的行為守則可能導致我們對您的帳戶和PlayStation裝置採取審查處置,如PlayStation服務條款所述。
3.4 分享和使用者產生內容
3.4.1
軟體可能允許您建立或分享內容,例如文字、圖片、影片、遊玩片段、音樂或其他材料(下稱「UGC」)。建立和分享UGC有助於茁壯我們的社群,但您須對您分享的內容負責。
3.4.2
透過軟體或相關服務張貼或分享UGC,即代表您授予SIE集團公司非專屬、全球、永久、不可撤銷、免版稅的授權(以及轉授權的權利),可透過與軟體、PlayStation服務及其促銷關聯的方式來使用、託管、儲存、重製、調整、修改、公開、散播、展示和執行該UGC。這包括將您的UGC(單獨使用或搭配他人的UGC)用於遊戲內活動、行銷和社群展示。 除非我們另有告知,否則您不會收到報酬。
3.4.3
您承諾您擁有或控制您UGC的所有權利,且該UGC不侵犯任何人的權利、違反法律或違反我們的行為守則。您分享的UGC可能會被他人看到或使用。 請勿張貼個人資訊或任何您不希望公開的內容。
3.4.4
我們可能會隨時出於任何原因審核、編輯、移除任何UGC或停用其存取權,包括但不限於其違反本軟體條款、適用法律或社群標準。我們不對其他使用者建立或分享的UGC負責,您使用或依賴這些UGC須自負風險。
4.含虛擬貨幣及其他虛擬內容的虛擬世界
4.1 封閉世界中的經濟體系
4.1.1
本軟體設計為一個封閉的虛擬世界。所提供的數位內容,包括虛擬遊戲內貨幣、商品或資產,例如金幣、點數、代幣、黃金、寶石、武器、裝備、載具、增益、強化道具、進度/解鎖內容、即時活動、獎盃、獎勵或徽章(下稱「虛擬內容」),僅授權您於本軟體內使用,且並非您的財產,無論該內容是使用現實世界金錢購買或是在遊戲中「贏得」皆同。
4.1.2
您同意僅在軟體授權的範圍內使用虛擬內容,且不從事以下行為:
(a) 在軟體之外出售、購買、轉讓或使用虛擬內容;
(b) 將虛擬內容出售或交換為現實世界的貨幣,或任何具有現實世界價值的物品;除非軟體提供該功能,且在此情況下您必須嚴格遵守軟體發行商針對該出售或交換所訂定的條款;
(c) 以虛擬內容進行賭博或作為賭注(例如「造型下注」),除非軟體提供該功能;
(d) 提供任何作弊程式、技術手段或其他方法,以實現或鼓勵任何虛擬內容的收集、出售或交易;
(e) 透過任何手段利用虛擬內容的價差進行套利(例如現實貨幣價格之間的價差)。
4.1.3
由於任何軟體的遊戲環境都可能會隨時間變更,我們無法保證您能夠參加所有即時活動或獲得所有遊戲內成就。 存取某些虛擬內容可能需要額外付費購買。 某些遊戲元素(例如與季票相關的虛擬內容)僅在限定時間內提供給玩家。 若季票虛擬內容有使用期限,我們將盡合理努力於軟體內或透過其他方式告知您。我們得自行決定延長虛擬內容(包括季票)的使用期限,無論是否事先通知。 針對具使用期限之內容收取的費用,是基於您在購買時所標註的期間內對該內容的存取權,無論您是否實際存取該內容,費用均適用。 在特定賽季中獲得的季票獎勵必須在該賽季內兌換,除非我們自行決定提供兌換寬限期。
4.2 存取限制;可用性限制
虛擬內容僅為授權使用,並非歸您所有。若您違反本軟體條款,或任何與本軟體相關聯的帳戶遭到關閉、終止、封鎖或停權,或本軟體依第3.2節受到修改而導致虛擬內容停止提供,SIE得終止您對虛擬內容(無論為付費或免費)的存取權。
您理解並同意,除了虛擬內容授權須遵守商店/供應商的購買與取消條款外,虛擬內容的可用性不具保證,價格隨時可能變動,且訂購數量可能在未事先通知您的情況下受到限制。虛擬內容授權的購買可能無法退款;請仔細確認該虛擬內容商店/供應商的條款與條件。
4.3 針對日本居民之特別條款
本第4.3條僅適用於您是日本居民的情況。
無論商店/供應商為何,由SIE發行並以現實世界貨幣購買的遊戲內虛擬貨幣授權,均由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Inc.(「SIE Inc.」)發行,SIE Inc.轉而委託商店/供應商向您銷售該授權。
依據《資金結算法》規定所明示的預付式支付工具,可於該軟體的SIE Inc.官方網站,或以下連結中找到: https://www.playstation.com/ja-jp/legal/games/payment-services-act-jp/。 在上述網站「預付式支付工具的標示」章節中所標示、且需付費購買之授權內容,將依《資金結算法》視為預付式支付工具。 透過此類預付式支付工具購買的其他授權內容,在取得時即視為已提供相關產品與服務,不屬於《資金結算法》所規範之預付式支付手段。
根據使用者年齡,對一定期間內可用現實世界貨幣購買之遊戲內虛擬貨幣授權金額,可能會設有上限。 若設有上限,將依《資金結算法》之規定,於「預付式支付工具的標示」中加以說明。
若本第4.3節或 https://www.playstation.com/ja-jp/legal/games/payment-services-act-jp/ 所載條款與第4.1或4.2節有任何衝突,應以本節或該網站所載條款為準。
5.擔保;免責聲明;責任限制
5.1 針對美洲及亞太地區居民:
我們係按「現狀」提供軟體及線上服務。 這表示我們不承諾其能在所有裝置上完美運作,也不保證永不發生錯誤或中斷。
我們的責任與限制:
除非適用之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否則SIE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目的適用性或無侵權行為。
· 我們不保證軟體或線上服務完全無誤、不會中斷、與所有系統相容,或不會發生資料遺失。
我們得隨時停止支援或停止提供軟體,並依本軟體條款規定終止部分或全部線上服務,且不對您承擔任何責任。這可能導致您無法繼續遊玩、失去遊戲進度,或喪失虛擬內容的存取權。
在當地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SIE對於因使用軟體、線上服務或本軟體條款而產生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或衍生性損害(包括利潤損失、資料遺失或商譽受損)不承擔責任,即便我們已被告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亦然。
我們針對軟體及線上服務相關索賠的總責任,不會超過您為其支付的金額。
某些地區不允許對擔保或責任加以限制。在這種情況下,上述限制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適用。若您是日本居民,除非SIE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SIE對您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總額,不會超過您為本軟體支付的金額。
5.2 針對歐洲、中東和非洲地區居民 :
5.2.1
您因身為消費者,依照適用的當地法律,可能有些權利不得排除、限制或變更。 此等權利較本軟體條款規定(包括本第5.2節)優先。
5.2.2
本軟體條款不會:
(a) 影響您根據當地法律作為消費者所享有的任何法定保證或擔保(例如軟體有缺陷時您擁有的權利);
(b) 以任何方式排除或限制因我們或我們之員工、代理人或分包商的過失所導致之死亡或人身傷害之責任;
(c) 以任何方式排除或限制因我們的故意違約、詐欺、詐欺性不實陳述或重大過失所產生的責任;
(d) 以任何方式排除或限制我們的責任,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允許。
5.2.3
您因身為消費者,在符合第5.2.1節及5.2.2節的前提下,SIE對您的賠償責任上限為100英鎊(或等值當地貨幣),或造成賠償責任之軟體的售價,以較高者為準。
5.2.4
在第5.2.3節不適用的範圍內:
(a) 我們不限制對下列情事的責任:(i) 因我們的過失或我們之員工、代理人或分包商的過失所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傷害;(ii) 我們的詐欺或詐欺性不實陳述;(iii) 任何當地法律規定不得限制或排除的責任;
(b) 在第5.2.4(a) 節的前提下,SIE集團公司不承擔以下損失:(i) 利潤損失;(ii) 銷售或業務損失;(iii) 協議或合約損失;(iv) 預期節省之損失;(v) 軟體遺失或損壞;(vi) 資料或資訊損失;(vii) 商譽受損;(viii) 任何間接或衍生性損失;
(c) 在第5.2.4(a)節的前提下,不論是基於合約、侵權(包括過失)、違反法定職責或其他原因,SIE集團公司依本軟體條款或與其相關情事所負之總責任上限不超過100英鎊(或等值當地貨幣)。
5.2.5
SIE集團公司不針對本軟體提供任何維護或技術支援服務。
6.對特定居民具有約束力的仲裁
6.1 美洲地區居民:
在當地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且除魁北克省居民禁止適用之情形外,本第6.1節之條款僅適用於美國或北美洲、中美洲或南美洲國家/地區的居民。
6.1.1 目的
「爭議」一詞指的是您與任何SIE集團公司之間就本軟體的使用情況而產生的爭議、索賠或歧見,不論係基於合約、成文法律、規定、條例、侵權行為(包括詐欺、不實陳述、詐欺性誘導或疏忽)或任何其他普通法或衡平法理論而引致,包括本第6.1節之有效性、可執行性或適用範圍(下文關於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的可執行性除外)。 「爭議」一詞應給予可執行之最廣泛的可能意義。若您與任何SIE集團公司或其主管、董事、員工及代理人發生爭議,且無法透過下述「爭議通知」條款規定的期限內經由協商解決,則您與發生爭議之SIE集團公司同意,僅依本節條款以仲裁方式解決該爭議,而不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仲裁排除事項」條款所列者不在此限。仲裁係指該爭議會透過中立的仲裁人解決,而非在法院透過法官或陪審團審理。
6.1.2 仲裁排除事項
若當地小額索賠法庭規則允許,您或任何SIE集團公司皆可向該法庭提出索賠主張。 此外,若仲裁請求中的索賠本可在小額索賠法庭提出,則在仲裁人被指派之前,您或與您發生爭議之SIE集團公司得隨時以書面通知對方,選擇將該主張提交小額索賠法庭審理,而非進行仲裁。 關於某項索賠是否符合小額索賠法庭資格的任何爭議,應由該法庭裁定,而非仲裁人。此類爭議發生時,仲裁程序應暫停,除非且直到小額索賠法庭裁定該主張應進入仲裁程序為止。
若您或SIE集團公司尋求公共禁制令救濟(即以禁止未來可能危害公眾之行為為主要目的之禁令),則該救濟的權利與程度必須在法庭訴訟審理,而非交由仲裁處理。各方均同意,在仲裁中個別索賠的實體裁定結果確定前,法院對公共禁制令救濟問題的審理應暫停進行。
6.1.3 選擇退出權
您在30日內有權選擇退出該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和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如果您不希望受到本第6.1節所載「具約束力的仲裁和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所限,您須在接受本合約當日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我們,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更長時限。 您的書面通知必須郵寄至:2207 BRIDGEPOINTE PARKWAY, SAN MATEO, CA 94404;收件單位署名為:DEPARTMENT/ARBITRATION(法務部門/仲裁),信函中需附以下內容:(1) 您的姓名、(2) 您的地址、(3) 您的PlayStation服務線上ID(如果有的話),以及 (4) 一份明確的聲明,內容告知您不願意透過仲裁來解決與任何SIE集團公司之間的爭議。
若您依照本節規定選擇退出,將不會影響您與任何SIE集團公司之間其他仲裁協議的有效性。因此,若您選擇退出本協議,且您在選擇退出時仍受與任何SIE集團公司間現有爭議仲裁協議之約束,則該現有仲裁協議將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6.1.4 爭議通知
若與任何SIE集團公司發生爭議,您必須先寄送書面通知至:2207 BRIDGEPOINTE PARKWAY, SAN MATEO, CA 94404;收件單位署名為:LEGAL DEPARTMENT – DISPUTE RESOLUTION(法務部門 – 解決爭議),藉以給予與您發生爭議的SIE集團公司機會以非正式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此書面通知須包含:(1) 您的姓名;(2) 您的PlayStation服務線上ID(如果有的話);(3) 一份問題描述,包含相關文件與佐證資訊;以及 (4) 一份您所尋求之救濟的描述,包含所受之任何損失的真誠評估。 您和發生爭議的SIE集團公司同意,在您發出附有必要資訊之爭議通知後,在60日以內透過協商方式真誠解決該爭議。 如果在收到有關爭議之通知後的60日內未解決您的爭議,您或發生爭議的SIE集團公司可依照本節的條款透過仲裁或小額索賠法庭提出您的索賠。
6.1.5 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
您與發生爭議的SIE集團公司同意,仲裁僅會以個人基礎進行,不會以集體訴訟或代表訴訟的方式進行,或以一項集體訴訟或代表訴訟中之指名或不指名成員為基礎進行,除非您及發生爭議的SIE集團公司雙方在仲裁發起後以書面方式明確同意以上述方式進行訴訟。
6.1.6 發起仲裁/仲裁人選擇
如果您或發生爭議的SIE集團公司選擇透過仲裁解決您的爭議,發起仲裁的一方可向美國仲裁協會(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下稱「AAA」, https://www.adr.org)發起仲裁。 本節條款與雙方選擇之仲裁機構的規定如有衝突,則以本節條款為準。
6.1.7 仲裁程序
由於與您發生爭議的SIE集團公司所提供給您的軟體及/或服務涉及州際貿易,因此應由《聯邦仲裁法》(Federal Arbitration Act,下稱「FAA」)規範所有爭議的可仲裁性。然而,適用的聯邦或州法律亦可能適用於任何爭議之實體內容。對於金額低於75,000美元的索賠,應適用AAA的《消費者仲裁規則》,其中任何規則與本協議條款相抵觸部分除外;對於金額超過75,000美元的索賠,則應適用AAA的《商業仲裁規則》,其中任何規則與本協議條款相抵觸部分除外。 AAA規則可於www.adr.org上參閱,或者致電1-800-778-7879。
雙方同意在每次仲裁程序中均應與AAA進行一次行政會議,且您與發生爭議的SIE集團公司代表均應透過視訊會議或電話出席該行政會議。 若您未能出席行政會議,無論您的律師是否出席,AAA均將在不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情況下在行政上終止仲裁程序,除非您能提出無法出席會議的正當理由。
所有申請費、行政費及仲裁人費用之支付將依照AAA規則辦理。發起仲裁的一方需支付最初的申請費,但若您是發起仲裁的一方,則與您發生爭議的SIE集團公司將在仲裁結束時,補償您超出您居住所在郡之聯邦或州法院起訴費用部分的申請費。此外,如果您的索賠不超過75,000美元,且您已按照上文所述向與您發生爭議的SIE集團公司發出通知並真誠協商,假如仲裁人裁定您在仲裁中勝訴,則除根據有關之州或聯邦法律所賦予與您發生爭議之SIE集團公司或您可追討合理律師費或費用的權利外,您亦有權按仲裁人的裁決追討該費用。 仲裁人會以書面方式作出仲裁裁決,但除非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否則仲裁人無需陳述理由。裁決是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決,但FAA有保障的上訴權利除外;仲裁裁決可在任何對相關方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登錄,以便執行。
6.1.8 分批仲裁
雙方共同同意,如有在相同律師事務所的協助下,針對相同SIE集團公司提出50件以上相似的個人仲裁請求,則應遵守以下「分批仲裁」程序。
在分批仲裁程序下,AAA將:(i) 以50件為一組分批處理仲裁請求;(ii) 將每一批作為單一合併仲裁案進行行政管理,各方在每一批僅需支付一組申請費與行政費;以及 (iii) 為每一批指派一名不同的仲裁人,且須符合適用法律規定的任何揭露與迴避程序。
依據此分批仲裁程序指派的仲裁人,將為每一位個人索賠人分別做出裁決。
依據此分批仲裁程序管理的仲裁,在行政作業可行的範圍內可同時處理。
您與發生爭議的SIE集團公司同意在整個分批仲裁過程中保持誠信合作,以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並尋求解決爭議。
6.1.9 仲裁地點
如果您選擇在您美國居住地所在的郡提出仲裁,SIE集團公司若同意根據仲裁人之決定支付您轉移仲裁地所招致的任何額外費用或成本,則可將仲裁程序移至聖馬刁郡進行。如果您選擇在您美國居住地所在的郡提出仲裁,SIE集團公司若同意根據仲裁人之決定支付您轉移仲裁地所招致的任何額外費用或成本,則可將仲裁程序移至聖馬刁郡進行。
6.1.10 可分割性
如果本仲裁協議的任何條款(上文的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除外)被裁定為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將從本條刪除,而本仲裁協議的其餘條款則仍具完整效力。 如果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被裁定為整體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本仲裁協議將全部不可執行,爭議將由法院審理判決。
6.2 中國大陸、澳門與香港居民
若您居住於中國大陸、澳門或香港,則您同意將任何爭議提交至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根據提交仲裁通知時有效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仲裁規則》進行最終且具約束力的仲裁,並依據HKIAC《根據UNCITRAL仲裁規則管理仲裁之程序》修訂該規則。 本仲裁條款之適用法律應為香港法律。仲裁地應為香港。仲裁員人數應為一名。 仲裁程序應以英語進行。
7.準據法和管轄法院
7.1 定義
依據您的居住地,適用的法律可能有所不同。本節將使用下列定義,說明適用之法律及法院:
您的居住地區
|
準據法
|
法院
|
南韓
|
南韓
|
南韓首爾
|
南韓以外的亞太地區
|
日本
|
日本東京
|
歐洲、中東和非洲地區
|
英格蘭及威爾斯
|
英格蘭及威爾斯法院,或如果您是居住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境外的消費者,則為您居住之國家/地區的法院。
|
美洲地區
|
加州
|
加州聖馬刁
|
7.2 適用
除第6節及第7.3節所述之情況外,您同意:
本軟體條款應受第7.1節所列之準據法規範(其法律衝突規則除外),並按其解讀和詮釋。
對於因本軟體條款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所有爭議,第7.1節所列之管轄地法院擁有專屬管轄權。
7.3 強制性法律下的保障不受影響
若您是居住於擁有強制性消費者保護法之司法管轄區(例如歐洲國家、澳洲或魁北克省)的消費者,您亦將受到您居住地司法管轄區強制性消費者法律的額外保護,且該強制性消費者法律之效力優先於準據法。
8.其他
8.1 可執行性
若本軟體條款的任何部分被裁定為全部或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該部分應在使其有效且可執行所需的最小範圍內進行修改,且本軟體條款所有其他部分的有效性與可執行性將不受到任何影響。
8.2 完整協議
除適用之當地法律要求外,本軟體條款構成您與SIE之間就本軟體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您與SIE在此之前所達成的所有協議或理解。
8.3 出口管制
本軟體可能包含受歐盟、日本、美國、英國或其他適用地區出口管制法律及法規(下稱「出口法律」)規範之技術。 使用本軟體,即代表您向我們聲明您並非 (i) 位於 (a) 受歐盟、日本、美國或英國實施貿易禁運之地區,或 (b) 被美國指名為「支持恐怖主義」之國家;或 (ii) 列於任何由歐盟、日本、美國或英國維護的制裁名單中。使用本軟體,即代表您向我們聲明您並非 (i) 位於 (a) 受歐盟、日本、美國或英國實施貿易禁運之地區,或 (b) 被美國指名為「支持恐怖主義」之國家;或 (ii) 列於任何由歐盟、日本、美國或英國維護的制裁名單中。
8.4 先前條款與本軟體條款的變更
8.4.1 取代先前版本
本軟體條款取代任何SIE集團公司授權或涵蓋本軟體之條款的先前版本。
8.4.2 本條款變更時的處理
我們可能會不時對本軟體條款進行變更。 我們將就變更提供合理的通知(例如在生效前30天),包含張貼於發行商網站,或本軟體在數位商店中的軟體頁面。 在您再次存取本軟體前,我們亦可能要求您確認接受變更後的條款;若您的家庭成員中有未成年人且為主要使用者,我們也可能要求您在該使用者再次存取本軟體前代為確認變更。
8.5 不棄權
我們若未能或延遲行使本軟體條款下的任何權利或救濟,並不代表我們放棄該權利或本軟體條款及法律所賦予的其他任何權利或救濟。
8.6 軟體條款存續部分
第2節至第8節在本軟體條款終止後仍有效。
8.7 適用於Apple App Store和Mac App Store軟體的額外條款
下列額外條款與細則適用於自Apple的App Store或Apple的Mac App Store下載之軟體。
您確認本軟體條款僅存在於您與SIE之間,而非與Apple, Inc.(下稱「Apple」)之間。 SIE(而非Apple)須對本軟體及其提供的服務與內容負全責。您同意在使用本軟體時,應遵守本軟體條款以及Apple《媒體服務約定條款》中所規定的「使用規則」。
雙方同意,Apple並無義務就本軟體提供維護與支援服務。若本軟體未能符合任何適用之保固,您可通知Apple,且Apple將退還本軟體的購買金額。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對本軟體不承擔任何其他保固義務,任何因未能符合保固而產生的其他索賠、損失、責任、損害、成本或費用,均由SIE獨自承擔。
您同意SIE(而非Apple)負責處理您或任何第三方針對本軟體或您對本軟體之持有及使用的任何相關索賠,包括但不限於:(i) 產品責任索賠;(ii) 任何關於本軟體未能符合任何適用法律或監管要求之索賠;以及 (iii) 根據消費者保護或類似法律所提出的索賠。
您同意SIE(而非Apple)應負責調查、辯護、和解及履行與本軟體或您對本軟體之持有及使用相關的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侵權索賠。
您同意在使用本軟體時遵守所有適用的第三方協議條款(例如:在您使用本軟體時,不得違反您的無線資料服務協議條款),且Apple及其子公司均為本軟體條款的第三方受益人。 自您接受本軟體條款起,Apple將有權(且將被視為已接受該權利)以第三方受益人之身分對您執行本軟體條款。
8.8 適用於Microsoft電玩主機系統上軟體的額外條款
下列額外條款與細則適用於可在任何Microsoft電玩主機系統上使用的軟體,且您同意如下:
(a)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Microsoft及其關係企業不承擔任何保固責任,對您不承擔任何與軟體相關的法律責任,且無義務為您提供支援或其他服務;
(b) 本軟體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無意阻止或限制您在任何Microsoft電玩主機系統上存取及使用本軟體,亦無意以任何方式規範或改變您在Microsoft適用協議下與Microsoft的關係,包括《Xbox Live使用條款》或其他任何Microsoft授予您安裝及使用本軟體之權利的協議。
8.9 針對中國大陸居民之額外條款
對於從中國大陸存取的任何SIE所擁有之軟體,SIE將作為授權方。 此外,下列規定適用於透過「WeGame」遊戲服務存取本軟體的使用者:
(a) 本軟體條款僅存在於您與SIE之間,而非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或深圳市騰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合稱「騰訊」)之間,且本軟體條款不應影響您與騰訊之間的關係;
(b) SIE(而非騰訊)負責處理您或任何第三方針對本軟體品質、功能或遊戲玩法提出的任何相關索賠;
(c) 本軟體條款不會在無任何合理理由的情況下阻止或限制對本軟體的存取;
(d) 本軟體條款無意以任何方式規範或改變您在騰訊適用協議(包括《騰訊WeGame訂閱者協議》)下與騰訊的關係。
8.10 問題;投訴;索賠
您可將關於本軟體的任何索賠提交至: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2207 Bridgepointe Parkway, San Mateo, California 94404 USA;收件單位署名為:Legal & Public Policy Department(法務及公共政策部門)。 您可以向PlayStation服務中心(https://www.playstation.com/support/)提交任何關於本軟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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