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一般細則
1. 修改、暫停或取消權:唯有主辦單位有權以任何方式取消、暫停或修改賽事或其任何部分,前提是:
(a) 主辦單位判定無法按照主辦單位的預期舉辦賽事,
(b) 因任何錯誤、疏忽、詐欺、技術故障、竄改、電腦病毒、戰爭、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或有超出主辦單位合理控制的其他因素、技術等,而損害或可能損害營運商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實際舉辦賽事的能力。
如果發生任何這類取消、終止或暫停的情形,主辦單位可能不會頒發賽事相關獎項,且可全權決定以任何其認為適合,且符合適用當地法律的方式處置獎品。
2. 漏洞、錯誤和故障: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在賽事中可能遭遇的任何問題、漏洞或故障概不負責。
3. 賽事竄改或干擾:主辦單位保留權利,得全權決定取消任何參賽者參加本賽事,或由主辦單位或任何關聯企業於現在或未來所舉辦任何其他賽事的資格,前提如下:
(a) 發現該參賽者竄改或嘗試竄改參賽流程
(b) 做出影響本賽事整體性的詐欺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利用由巨集、腳本、機器人或類似方法參賽,或使用經第三方修改的任何遊戲或遊戲檔案,而使得該參賽者獲得超越其他選手的優勢)參賽者涉及傷害、威脅或騷擾任何其他人員的行為,或涉及違反任何其他的 PlayStation Network 社群行為準則(PlayStation Network 行為準則)。
4. 控制官方規則:如果本規則和任何宣傳,或其他與賽事相關的資料不一致,則以本規則為準。
5. 可分性:如果適當司法管轄區的法庭決定本規則中的任何部分違法、無效或無強制力,將考慮移除該部分規則,且本規則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6. 比賽爭議
(a) 如果比賽中遭遇任何問題,參賽者有責任在球比界時舉手,以暫停比賽並立即向裁判檢舉問題。
(b) 必須以冷靜且尊重的態度檢舉爭議。
(c) 當裁判無法證實問題時,檢舉方參賽者有責任提供證據以佐證案件。這可透過影片重播,或使用遊戲內重播示範等方式完成。如果裁判無法證實爭議內容,則可駁回爭議並指示參賽者繼續比賽。
(d) 每場比賽都必須使用 PlayStation 5 內建錄影功能記錄,以便在發生爭議時使用。影片必須保存至賽事結束,並選出冠軍為止。若要在 PS5 進行此操作,請在遊戲開始時連按兩下「分享 (Share)」按鈕,即可開始錄影,並在遊戲結束時再次連按兩下「分享 (Share)」按鈕,即可結束錄影。
7. 裝置與裝置限制
a) 參賽者必須使用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提供的裝置,包括但不限於:
● PS5 主機
● DualSense無線控制器
● 耳機
● 螢幕
b) 如果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未提供音訊裝置,參賽者可使用自己的裝置。如果參賽者的音訊裝置會干擾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擷取遊戲音訊的能力,則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保留提供其解決方案的權利。
8. 直播比賽期間生病、受傷或失能:
a) 如果參賽者在比賽期間遭遇生病、受傷或失能,必須立即通知裁判。裁判將自行決定是否延遲下場比賽的開始時間,以評估參賽者狀況。如果裁判判定參賽者沒有明顯問題,將會開始下一場比賽,且參賽者可能受到處罰。
b) 然而,如果裁判確認該參賽者確實受到該狀況影響,將會試著在 5 分鐘內確定參賽者是否準備好、有意願且能夠繼續比賽。如果參賽者在狀況不佳下請求繼續比賽,則可繼續比賽。然而,若因該參賽者的狀況而需要再次暫停,裁判將立即暫停比賽,且該參賽者將放棄比賽。
c) 如果確定參賽者真的無法繼續比賽,則參賽者將放棄整場比賽。該參賽者將不得參加當天剩下的其他比賽。此決定以參賽者的健康安全為優先,因為無論該病痛性質,繼續參加後續比賽都有可能使其症狀惡化。
9. 可拆卸媒體與設備
a) 未經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事先檢驗和核准,嚴禁在賽事的裝置上連接、修改或使用任何可拆卸媒體。未經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事先核准,嚴禁修改、連接、中斷連接或操作比賽區域或賽場中提供的設備。嚴禁修改或降低白噪音的音量,或修改任何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實施的防作弊措施。
10. 相機或類似裝置
a) 除非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事先核准,否則參賽者不得將任何電子裝置、相機或類似裝置(如霧化器)攜帶進比賽區域。此類裝置必須在比賽前開始使用之前先交給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
b) 除非獲得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授權,否則參賽者不得在舞台上、開幕典禮時或活動佈置時拍照及/或錄影。
c) 可允許為了戰術目的攜帶尺寸和數量合理紙本文件(如紙本筆記本)和一隻筆。
11. 未使用的物品
a) 無立即必要性的物品(如未穿著的衣物、包包等),必須放在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指示的視野外區域。參賽者應在進入賽場前,先將貴重物品收納在安全之處。存放在賽場內,或由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存放的任何物品如有遺失或受損,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概不負責。
12. 17.使用裝置
a) 所有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提供的裝置僅能用於賽事目的。未經授權使用裝置(瀏覽社群媒體等)將導致扣除 5% 贏得獎品。未經核准修改裝置可能導致沒收裝置,且若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確定該嘗試之意圖是為繞過裝置上的安全功能或防作弊措施,參賽者將受到包括罰款、減少獎金和喪失資格等處罰。
13. 18.頒獎典禮
總決賽後,參賽者必須留在賽事區域內參加頒獎典禮。
14. .資訊濫用
比賽中嚴禁和未參賽的人員溝通,亦禁止使用來自其他外部資源(如串流)的遊戲相關資訊。
15. .作弊軟體
a) 嚴禁使用任何可能視為作弊的軟體。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保留指定哪些軟體為作弊軟體的權利。
b) 比賽中發現作弊行為時,則相關的比賽結果即失效。參賽者將喪失資格、沒收參賽者獎金,且可能禁止參加未來所有由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舉辦的競賽。如有重大的減輕情節,此期間可能會縮短,不過若有加重情形,也可能延長,並由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全權決定。
16. 偵測作弊的方法
a) 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保留使用不同方式檢驗參賽者及其設備的權利,無論是否事先通知。
17. .下注
a) 任何參賽者、隊伍經理、參與組織的員工或管理階層均不得參與下注或賭博、與下注者或賭客往來,或是向任何人提供任何相關資訊,進而可能直接或間接有助於對任何比賽或整體賽事下注或賭博。對您自身組織的比賽下注或賭博,該行為將導致組織立即喪失資格,且所有涉及人員至少 1 年不得參與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主辦的所有競賽。任何其他違規的處罰將由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全權決定。
18. 操弄競賽
如出於影響比賽結果之目的,向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相關人士提供金錢/利益、威脅或施加壓力,皆視為操弄競賽。最常見的例子是向對手提供金錢,換取讓自己獲勝。
19. .操弄競賽處罰
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發現嘗試操弄競賽的行為時,則相關的比賽結果將失效。參賽者將喪失資格、沒收參賽者獎金,且禁止參加所有由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舉辦的競賽。此舉可能會處以罰款。
20. 誤導管理團隊或參賽者
任何嘗試欺騙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的行為可能受到取消資格的處罰。
21. 賽事舉行期間:
a) 參賽者的行為必須合理,並對觀眾、媒體、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及其他參賽者保持得體舉止。這些要求適用於線下實體與線上活動,包括遵守社群媒體行為規範。所有參賽者應始終維持良好的運動家精神。
b) 參賽者不得使用粗俗或冒犯性的語言。
c) 禁止包括騷擾與威脅等暴力行為。
d) 禁止對任何參賽者、觀眾、官方人士或任何其他人士做出身體暴力、毆打或任何具有威脅性的行為,或說出具有威脅性的語言。
e) 禁止做出任何干擾遊戲進行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蓄意破壞遊戲站、干擾電源、濫用遊戲內暫停,否則可能導致比賽作廢及/或喪失參賽資格。
f) 禁止博弈行為,包括對比賽結果下注。
g) 所有參賽者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或團體,包括透過社群媒體,披露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或其任何附屬機構提供的任何機密資訊。
22. 勾結政策
a) 勾結是指兩位或多位參賽者約定在比賽中使其他參賽者處於劣勢。嚴禁參賽者彼此勾結。若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在賽事的任何階段確定參賽者參與勾結行為,賽事主辦單位會將該參賽者從賽事中除名、強制歸還已從賽事獲得的任何報酬及/或獎品。
b) 勾結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 因任何原因蓄意輸掉比賽。
● 代表其他參賽者上場,包括使用第二帳號幫助他人。
● 以任何形式造假比賽。
● 同意平分獎金。
23. 處罰
a) 若參賽者違反本規則,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可以選擇制裁及/或取消獲獎者身分。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的指示。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的所有決定與裁定為最終決議,且具有約束力。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保留權利,得隨時因任何原因制裁任何級別比賽中的任何參賽者。制裁可能包括以下措施(不分先後):
● 警告
● 懲戒
● 單場比賽作廢
● 所有比賽作廢
● 取消獎勵(包括獎金與其他已付開支)
● 取消賽事參賽資格
b) 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亦有權公開宣布已對參賽者實施的處罰。遭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處罰的參賽者,特此放棄對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及/或其任何附屬機構提起訴訟的權利。
24. .參賽者贊助
a) 賽事參賽者可以接受廣告贊助。但是接受的廣告贊助有限制,需要排除特定類別與行業。廣告贊助商若屬於以下受限類別,則參賽者不得在賽事或與之關聯的活動中顯示廣告贊助。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及其指定人員有權隨時更動以下清單。以下為禁止廣告贊助商的非獨佔性清單:
● 博弈或博弈網站
● 菸酒與/或處方藥
● 槍砲或任何類型的武器
● 色情或成人素材
● PlayStation 的直接競爭對手、其合作夥伴及其他附屬品牌的產品或服務
● PlayStation 的直接競爭對手
b) 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可全權決定禁止任何第三方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