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 2K26 台灣盃挑戰賽-賽事規則

一、 參賽須知:

1. 欲參加 PS5 賽事的人員,必須同意賽事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參加本賽事,即表示個人確認接受,並同意遵守本規則中制定的條款及細則。

2. 台灣索尼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Taiwan Limited負責經營 PS5 賽事的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單位」)。並由就肆電競股份有限公司協力執行線上資格賽,由鎧琪文創有限公司協力執行線下總決賽。(以下簡稱「協力單位」)。

3. 所有賽事皆將使用PlayStation®5平台之《NBA 2K26》PlayStation®5版本。

4. 在本賽事之期間內,參賽者只能使用1個帳戶、玩家代號或PlayStation™Network(下稱「PSN」)限台灣帳號,且須使用相同平台。如被懷疑使用複數帳戶、玩家代號或PSN帳號而違反比賽規則之參賽者,依情況將可能被取消其比賽資格。

5. 報名將透過 Google 表單進行,選手須在報名時提供正確的個人資訊,並加入官方指定的 LINE 群組及 Discord 伺服器。

6. 賽事遊戲的 PS5 賽事(以下各簡稱為「賽事」)將按照主辦單位的指示進行。賽事開始和結束的日期/時間(以下簡稱「賽事期間」)將列於賽事介紹 ( PS Blog )。

7. 報名開放時間: 自 2025 年 12 月 22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中午12:00止(本規則提及之時間皆為GMT+8 台灣時間)

8. 線上資格賽時間:自 2026 年 1 月 3日至 2026 年 01 月 4 日 

9. 線下總決賽時間:2026 年 1 月 31 日 (NBA 2K26),位於台北國際電玩展,南港展覽館Taipei Nangang Exhibition Center 4F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4F. 4F,No. 1, Jingmao 2nd Rd., Nangang Dist., Taipei City 11568, Taiwan (R.O.C))

二、 參賽資格

個人必須在賽事期間開始時符合以下規定,才有資格參加賽事(如本規則中的定義)。符合參賽資格且參加賽事之個人,在下文內稱為「 參賽者」。 

1. 有意參賽者必須在台灣居住並持有合法長期居留證件方可參加。

2. 必須至少年滿十八 (18) 歲,且符合參賽司法管轄區的最低年齡規定。

3. 參賽者必須擁有可使用之《NBA 2K26》之PlayStation®5版本、Line帳號、Email帳號以及Discord帳號。

4.      參賽者不得屬於以下身分:

(a) 主辦單位、協力單位或賽事遊戲發行商(以下簡稱「發行商」),或其母公司、附屬機構、子公司或相關公司及代理機構之一的員工

(b) 員工的直系親屬(即其父母、子女、手足和配偶,以及其各自的配偶,不論居住地),或無論是否有血緣關係,與任何類別 

(c) 對象共同生活之人。 

三、 線上資格賽賽事形式和設定

1. 晉級規則

256名選手將平均分成A、B兩組進行比賽,A組將於2026年1月3日進行而B組將於2026年1月4日進行線上資格賽。兩組各取前兩名晉級至線下決賽,而在第六輪比賽中被淘汰的選手則成為線下決賽的候補。

共決出四位選手晉級線下決賽,以及四位線下決賽候補選手。

2. 線上資格賽

3. 線上資格賽前八強選手須親自至台北國際電玩展 ,台北南港展覽館Taipei Nangang Exhibition Center 4F簽到處報到並參與線下總決賽(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4F. 4F,No. 1, Jingmao 2nd Rd., Nangang Dist., Taipei City 11568, Taiwan (R.O.C.)(以下稱為「會場」),報到時間及集合地點將另行通知。

4. 線下決賽名額遞補規則

若晉級線下決賽之選手無法參與或未能準時出席線下總決賽,將依照下列規則依序進行遞補:

3.1 該選手於線上資格賽第六輪比賽之對手遞補參賽。

3.2 若上述候補選手仍無法參賽,將由同組之另一位候補選手遞補參賽。

3.3 若上述候補選手仍無法參賽,將由另一組在第六輪線上資格賽中總得分較多之候補選手遞補參賽。

3.4 若上述候補選手仍無法參賽,將由最後一位候補選手遞補參賽。

遞補順位參考:

5. 線上資格賽賽事流程:

4.1 預選賽為線上單敗淘汰回報制,採用《NBA 2K26》台灣盃挑戰賽Discord對戰伺服器約戰及回報。

4.2 裁判將在《NBA 2K26》台灣盃挑戰賽Discord對戰伺服器頻道內主持比賽並進行賽事諮詢,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至頻道內詢問。

4.3 選手須在比賽開始前,於規定時間內在Discord報到頻道內進行報到以獲得對戰頻道權限,並於規定的約戰時間內於該場對戰頻道中與對手進行開房約戰。

4.4 比賽結束請獲勝方選手提交賽果截圖至Discord對戰頻道,經裁判確認後會將比賽結果更新至Battlefy賽程表上。

4.5 下一輪比賽出爐後,裁判將再次給予新的身分組,請選手移至下一輪Discord對戰頻道與下一輪對手進行開房約戰。

6. 線上資格賽規則

a) 模式:1 對 1 

b) 賽制:單淘汰賽,一局定勝負。  

c) 種子排位:隨機的參賽選手種子排位。 

d) 遊戲模式:快速比賽/與友同樂

e) 比賽難度:全明星

f) 單節比賽時長:5 分鐘 

g) 疲勞度:開啟 

h) 控制:全部 

i) 遊戲速度:正常 

j)  球隊:禁止使用全明星球隊、名將球隊和經典球隊,僅可使用目前現役NBA及美國球隊  NBA 名冊中的 30 支球隊且雙方選擇之球隊不得重複。     

k)  球隊選擇順序:每場比賽開始前,裁判將在 Discord 對戰頻道擲骰子:若點數為奇數,賽程表上方的選手獲得球隊優先選擇權;若為偶數,則由賽程表下方的選手優先選擇。

l)  比賽主客場設定:賽程表上方選手為主場,賽程表下方選手為客場球隊,比賽由主場選手開設對戰房,發送邀請給客場選手加入進行對戰。

7. 中斷連線     

在參賽者中斷連線的情況下,裁判將嘗試重新建立比賽至最接近的狀態,以確保公平且於比賽和時間的範圍內。裁判可能利用的方式包含(但不限於): 

● 暫停比賽並等待參賽者重新連線。 

● 重新開始比賽並指示參賽者人為得分以重建比分。如果裁判認為有必要,得縮短比賽長度、提前結束比賽,或從中間點重建比賽。 

● 如果中斷連線時,遊戲內時間尚未經過 4 分鐘,則裁判可重建新的比賽或單節。 

● 裁判可全權決定因中斷連線應採取的步驟,且裁判之決定為最終決議。 

8. 未出賽

每名參賽者有十 (10) 分鐘的出席比賽時間。若未在預定比賽時間 10 分鐘內出席,則會判輸。賽事裁判可自行決定延長時間。 

9. 開始時間

所有比賽必須在預定的開始時間開始。開始時間倒數將由賽事裁判監控。比賽即將開始前,會有 2 分鐘警告。 

10. 線上資格賽時間表-2026 年 1 月 3、1月4日:

NBA 2K26 台灣盃挑戰賽-線上資格賽

○ 報到時間:12:30-13:00

○ 第一輪比賽(128-64強):13:00-14:00

○ 第二輪比賽(64-32強):14:00-15:00

○ 第三輪比賽(32-16強):15:00-16:00

○ 第四輪比賽(16-8強):16:00-17:00

○ 第五輪比賽(8-4強):17:00-18:00

○ 第六輪比賽(4-2強):18:00-19:00

*實際比賽時間將有可能視當天比賽狀況進行調整,比賽當天請務必密切關注Discord公告之訊息

四、 冠亞季殿線下總決賽賽事形式和設定

1. 線下總決賽規則

a) 模式:1 對 1 

b) 賽制:單淘汰賽

c) 比賽難度:全明星 

d) 單節比賽時長:5 分鐘 

e )疲勞度:開啟 

f) 傷病:關閉 

g) 比賽速度:50 

h) 球隊:禁止使用全明星球隊、名將球隊和經典球隊,僅可使用目前現役NBA及美國球隊  NBA 名冊中的 30 支球隊且雙方選擇之球隊不得重複。

i) 鏡頭選項:轉播鏡頭

o 縮放:1

o 高度:10

o 禁區縮放:開啟

o 逆向視角:關閉

o 自動翻轉:不適用

o 固定高度 : 不適用N/A

o 翻轉風格 : 不適用

j) 參賽者不得在兩場比賽中連續使用同一支球隊。

k) 若兩名對戰的參賽選手皆希望使用同一支球隊,則必須在比賽管理者面前透過拋硬幣的方式決定該球隊的使用者。

l) 參賽選手可以攜帶自己的 DualSense™ 無線控制器。

2. 中斷連線:在參賽者中斷連線的情況下,裁判將嘗試重新建立比賽至最接近的狀態,以確保公平且於比賽和時間的範圍內。裁判可能利用的方式包含(但不限於): 

● 暫停比賽並等待參賽者重新連線。 

● 重新開始比賽並指示參賽者人為得分以重建比分。如果裁判認為有必要,得縮短比賽長度、提前結束比賽,或從中間點重建比賽。 

● 如果中斷連線時,遊戲內時間尚未經過 4 分鐘,則裁判可重建新的比賽或單節。 

● 裁判可全權決定因中斷連線應採取的步驟,且裁判之決定為最終決議。 

3. 未出賽:每名參賽者有十 (10) 分鐘的出席線上預賽/決賽比賽時間。若未在預定比賽時間的前 10 分鐘出席,則會判輸。賽事裁判可自行決定延長時間。 

4. 在冠亞軍賽與銅牌賽,未在主辦單位規定的集合時間出席的參賽選手將喪失參賽資格,排名將由下一位符合條件的參賽選手遞補。

5. 結果:比賽結果由裁判記錄。比賽結束時,參賽者會獲得記分表,以核對比賽結果。 

6. 開始時間:所有比賽必須在預定的開始時間開始。開始時間倒數將由賽事裁判監控。比賽即將開始前,會有 2 分鐘警告。  

7. 比賽形式:線下總決賽皆為一局定勝負賽制。

8. 獲邀和入圍參賽者: 

NBA2K26 台灣盃挑戰賽線上資格賽-台灣地區前四強參賽選手

NBA2K26 台灣盃挑戰賽線上資格賽-台灣地區五-八強參賽選手為備選選手。 (詳細遞補方式請見賽事規則第三則第1點)

9. 線下總決賽時間表-2026 年1月 31 日:

● NBA 2K26 台灣盃挑戰賽總決賽

○ 第 1 回合第 1 場比賽:上午 11:00(台北時間)

○ 第 1 回合第 2 場比賽:上午 11:45(台北時間)

○ 季殿軍賽:下午 12:30(台北時間)

○ 冠亞軍賽:下午 13:15(台北時間)

○ 頒獎:下午 14:05(*預計時間)。

五、 賽事獎勵及規則  

a) 線上資格賽獎品:凡前50名報名並完賽玩家可獲20000 VC 兌換碼,凡前51-100名報名並完賽玩家可獲10000 VC 兌換碼,於完賽後2周內發送。

b)線下總決賽獎品

● 冠軍:現金NT$20,000 + NBA 簽名球衣 (總價值約NTD 20,000起)

● 亞軍:NT$6,000+ PlayStation Portal 遙控遊玩機+ NBA 2K26 T-shirt (總價值約NTD 12,480起) 

● 季軍:NT$3,000+ PlayStation Portal 遙控遊玩機 + NBA 2K26 T-shirt (總價值約 NTD 9,480起) 

● 殿軍: NT$2,000+ PlayStation Portal  遙控遊玩機 + NBA 2K26 T-shirt (總價值約NTD 8,480起)

c) 所列的現金獎金皆為任何適用稅前的金額。 

d) 預估零售價格:如果賽事獎品有預估零售價格(以下簡稱「ARV」),則 ARV 會列於賽事登錄頁上的獎品旁。 請注意,數位獎品沒有預估零售價格,也無法在適用遊戲或 PlayStation Network 外使用,並且不得出售、轉讓,或兌換為真實金錢或商品。 

e) 稅務與成本:獎品可能需繳納適用的國際、聯邦、州及/或地方稅款(包括所得稅和預扣所得稅)。除非當地法律禁止,否則獲獎者需完全負責申報任何贏得獎品的價值,並支付與獲勝或所獲獎品有關的任何適用稅款、開支、成本或費用。如有需要,主辦單位會按照適用當地法律可能要求的備用預扣所得稅率向任何獎品預扣稅款,並向適當的稅務機構申報獎品收入及/或預扣稅款。 

f) 領獎細節及條件: 獎項不得轉讓。任何獎項(包括現金或點數)皆不得替換或與他人交換;惟主辦單位有權以等值或超值之替代獎項取代任何獎項。所有未於比賽規則中明示之費用皆將由贏家承擔。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若為新台幣1,000元以上,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本國籍人士需負擔10%之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獎項金額,需負擔20%之稅額。獲獎者有義務提供稅法上所需之個人資料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領獎同時留下通訊地址,以利後續寄發扣繳憑單。獎品領取的前提為遵守比赛規則。比賽主辦單位僅會頒發根據官方規則領取的獎品。若潛在獲獎者因故失去資格或獎品遭沒收,比賽主辦單位將根據獎品的性質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將適用的獎品頒發給後一名次的合格參賽者。比賽主辦單位僅選擇 3 位備選替補獲獎者,在此之後,比賽主辦單位可全權決定將適用的獎品捐贈給比賽主辦單位選擇的慈善機構。潛在獲獎者可能需要提供收貨地址,以便領取獎品。請等待最多 3 個月的獎品配送時間。  

g) 不得替換:獲獎參賽者不得轉讓、分配或替換獎品,或將其兌換成現金(或約當現金),且禁止獲獎參賽者提出此類請求。主辦單位保留將任何獎品替換成其他等價,或更高價值獎品的權利。 

h) 沒收的獎品:如果任何參賽者不符資格或違反本規則,或出於任何原因未領取或接受獎品,則將沒收其各自獎品。沒收的獎品不會再頒發。 

i) 接受獎品:接受獎品即表示獲獎參賽者同意免除主辦單位對於因頒獎、接受獎品及/或使用或濫用該獎品,或參加任何獎品相關活動而造成,或與前述行為有關的任何及所有責任、損失或損害。視獎品而定,其他條款及細則也可能適用於獎品之接受和使用。 

j) 公開權: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參加本賽事表示各參賽者授權主辦單位以免費、非排他、永久且遍及全球的方式,使用其姓名、影像、外觀、PSN ID、造型以及任何其他提供給主辦單位且與賽事有關的內容,以宣傳或推廣 PS5 賽事或其他 PlayStation 的產品或服務。主辦單位將不會進一步向參賽者

支付費用,而且無需取得參賽者進一步通知、審核或核准,即可使用這些權限。 

所有按照本規則授予主辦單位的許可將存續至賽事結束,參賽者若要正式取消本許可,請依主辦單位隱私政策(網址:https://www.playstation.com/legal/privacy-policy)所述內容進行。。 

六、 資料蒐集與處理 

a) 由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處理:您參加賽事時,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將蒐集並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以使賽事功能正常運作,例如報名、比賽、顯示結果,以及主辦單位隱私政策(網址:https://www.playstation.com/legal/privacy-policy)所述內容。請注意,由於賽事具有競賽和多人性質,其他賽事參賽者可能可以看到您的個人資料名稱,或是您的個人資料名稱和分數可能會出現在排行榜上。 

b) 由第三方遊戲發行商處理:部分賽事可能由第三方遊戲發行商,或與其合作提供,在這些情況下,您應查看遊戲內的設定功能選單,以了解第三方發行商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訊,以及如何存取其隱私政策 

七、 一般細則 

1. 修改、暫停或取消權:唯有主辦單位有權以任何方式取消、暫停或修改賽事或其任何部分,前提是: 

(a) 主辦單位判定無法按照主辦單位的預期舉辦賽事,

(b) 因任何錯誤、疏忽、詐欺、技術故障、竄改、電腦病毒、戰爭、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或有超出主辦單位合理控制的其他因素、技術等,而損害或可能損害營運商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實際舉辦賽事的能力。 

如果發生任何這類取消、終止或暫停的情形,主辦單位可能不會頒發賽事相關獎項,且可全權決定以任何其認為適合,且符合適用當地法律的方式處置獎品。

2. 漏洞、錯誤和故障: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在賽事中可能遭遇的任何問題、漏洞或故障概不負責。 

3. 賽事竄改或干擾:主辦單位保留權利,得全權決定取消任何參賽者參加本賽事,或由主辦單位或任何關聯企業於現在或未來所舉辦任何其他賽事的資格,前提如下:

(a) 發現該參賽者竄改或嘗試竄改參賽流程

(b) 做出影響本賽事整體性的詐欺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利用由巨集、腳本、機器人或類似方法參賽,或使用經第三方修改的任何遊戲或遊戲檔案,而使得該參賽者獲得超越其他選手的優勢)參賽者涉及傷害、威脅或騷擾任何其他人員的行為,或涉及違反任何其他的 PlayStation Network 社群行為準則(PlayStation Network 行為準則)。 

4. 控制官方規則:如果本規則和任何宣傳,或其他與賽事相關的資料不一致,則以本規則為準。 

5. 可分性:如果適當司法管轄區的法庭決定本規則中的任何部分違法、無效或無強制力,將考慮移除該部分規則,且本規則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6. 比賽爭議

(a) 如果比賽中遭遇任何問題,參賽者有責任在球比界時舉手,以暫停比賽並立即向裁判檢舉問題。 

(b) 必須以冷靜且尊重的態度檢舉爭議。 

(c) 當裁判無法證實問題時,檢舉方參賽者有責任提供證據以佐證案件。這可透過影片重播,或使用遊戲內重播示範等方式完成。如果裁判無法證實爭議內容,則可駁回爭議並指示參賽者繼續比賽。 

(d) 每場比賽都必須使用 PlayStation 5 內建錄影功能記錄,以便在發生爭議時使用。影片必須保存至賽事結束,並選出冠軍為止。若要在 PS5 進行此操作,請在遊戲開始時連按兩下「分享 (Share)」按鈕,即可開始錄影,並在遊戲結束時再次連按兩下「分享 (Share)」按鈕,即可結束錄影。

7. 裝置與裝置限制

a) 參賽者必須使用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提供的裝置,包括但不限於: 

● PS5 主機

● DualSense無線控制器

● 耳機

● 螢幕

b) 如果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未提供音訊裝置,參賽者可使用自己的裝置。如果參賽者的音訊裝置會干擾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擷取遊戲音訊的能力,則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保留提供其解決方案的權利。

8. 直播比賽期間生病、受傷或失能: 

a) 如果參賽者在比賽期間遭遇生病、受傷或失能,必須立即通知裁判。裁判將自行決定是否延遲下場比賽的開始時間,以評估參賽者狀況。如果裁判判定參賽者沒有明顯問題,將會開始下一場比賽,且參賽者可能受到處罰。 

b) 然而,如果裁判確認該參賽者確實受到該狀況影響,將會試著在 5 分鐘內確定參賽者是否準備好、有意願且能夠繼續比賽。如果參賽者在狀況不佳下請求繼續比賽,則可繼續比賽。然而,若因該參賽者的狀況而需要再次暫停,裁判將立即暫停比賽,且該參賽者將放棄比賽。

c) 如果確定參賽者真的無法繼續比賽,則參賽者將放棄整場比賽。該參賽者將不得參加當天剩下的其他比賽。此決定以參賽者的健康安全為優先,因為無論該病痛性質,繼續參加後續比賽都有可能使其症狀惡化。

9. 可拆卸媒體與設備

a) 未經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事先檢驗和核准,嚴禁在賽事的裝置上連接、修改或使用任何可拆卸媒體。未經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事先核准,嚴禁修改、連接、中斷連接或操作比賽區域或賽場中提供的設備。嚴禁修改或降低白噪音的音量,或修改任何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實施的防作弊措施。

10. 相機或類似裝置

a) 除非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事先核准,否則參賽者不得將任何電子裝置、相機或類似裝置(如霧化器)攜帶進比賽區域。此類裝置必須在比賽前開始使用之前先交給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 

b) 除非獲得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授權,否則參賽者不得在舞台上、開幕典禮時或活動佈置時拍照及/或錄影。

c) 可允許為了戰術目的攜帶尺寸和數量合理紙本文件(如紙本筆記本)和一隻筆。

11. 未使用的物品

a) 無立即必要性的物品(如未穿著的衣物、包包等),必須放在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指示的視野外區域。參賽者應在進入賽場前,先將貴重物品收納在安全之處。存放在賽場內,或由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存放的任何物品如有遺失或受損,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概不負責。

12. 17.使用裝置

a) 所有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提供的裝置僅能用於賽事目的。未經授權使用裝置(瀏覽社群媒體等)將導致扣除 5% 贏得獎品。未經核准修改裝置可能導致沒收裝置,且若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確定該嘗試之意圖是為繞過裝置上的安全功能或防作弊措施,參賽者將受到包括罰款、減少獎金和喪失資格等處罰。

13. 18.頒獎典禮

總決賽後,參賽者必須留在賽事區域內參加頒獎典禮。

14. .資訊濫用

比賽中嚴禁和未參賽的人員溝通,亦禁止使用來自其他外部資源(如串流)的遊戲相關資訊。

15. .作弊軟體

a) 嚴禁使用任何可能視為作弊的軟體。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保留指定哪些軟體為作弊軟體的權利。

b) 比賽中發現作弊行為時,則相關的比賽結果即失效。參賽者將喪失資格、沒收參賽者獎金,且可能禁止參加未來所有由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舉辦的競賽。如有重大的減輕情節,此期間可能會縮短,不過若有加重情形,也可能延長,並由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全權決定。

16. 偵測作弊的方法

a) 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保留使用不同方式檢驗參賽者及其設備的權利,無論是否事先通知。

17. .下注

a) 任何參賽者、隊伍經理、參與組織的員工或管理階層均不得參與下注或賭博、與下注者或賭客往來,或是向任何人提供任何相關資訊,進而可能直接或間接有助於對任何比賽或整體賽事下注或賭博。對您自身組織的比賽下注或賭博,該行為將導致組織立即喪失資格,且所有涉及人員至少 1 年不得參與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主辦的所有競賽。任何其他違規的處罰將由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全權決定。

18. 操弄競賽

如出於影響比賽結果之目的,向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相關人士提供金錢/利益、威脅或施加壓力,皆視為操弄競賽。最常見的例子是向對手提供金錢,換取讓自己獲勝。

19. .操弄競賽處罰

 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發現嘗試操弄競賽的行為時,則相關的比賽結果將失效。參賽者將喪失資格、沒收參賽者獎金,且禁止參加所有由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舉辦的競賽。此舉可能會處以罰款。

20. 誤導管理團隊或參賽者

任何嘗試欺騙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的行為可能受到取消資格的處罰。 

21. 賽事舉行期間: 

a) 參賽者的行為必須合理,並對觀眾、媒體、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及其他參賽者保持得體舉止。這些要求適用於線下實體與線上活動,包括遵守社群媒體行為規範。所有參賽者應始終維持良好的運動家精神。

b) 參賽者不得使用粗俗或冒犯性的語言。

c) 禁止包括騷擾與威脅等暴力行為。

d) 禁止對任何參賽者、觀眾、官方人士或任何其他人士做出身體暴力、毆打或任何具有威脅性的行為,或說出具有威脅性的語言。

e) 禁止做出任何干擾遊戲進行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蓄意破壞遊戲站、干擾電源、濫用遊戲內暫停,否則可能導致比賽作廢及/或喪失參賽資格。

f) 禁止博弈行為,包括對比賽結果下注。

g) 所有參賽者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或團體,包括透過社群媒體,披露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或其任何附屬機構提供的任何機密資訊。

22. 勾結政策

a) 勾結是指兩位或多位參賽者約定在比賽中使其他參賽者處於劣勢。嚴禁參賽者彼此勾結。若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在賽事的任何階段確定參賽者參與勾結行為,賽事主辦單位會將該參賽者從賽事中除名、強制歸還已從賽事獲得的任何報酬及/或獎品。

b) 勾結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 因任何原因蓄意輸掉比賽。

● 代表其他參賽者上場,包括使用第二帳號幫助他人。

● 以任何形式造假比賽。

● 同意平分獎金。

23. 處罰

a) 若參賽者違反本規則,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可以選擇制裁及/或取消獲獎者身分。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的指示。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的所有決定與裁定為最終決議,且具有約束力。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保留權利,得隨時因任何原因制裁任何級別比賽中的任何參賽者。制裁可能包括以下措施(不分先後):

● 警告

● 懲戒

● 單場比賽作廢

● 所有比賽作廢

● 取消獎勵(包括獎金與其他已付開支)

● 取消賽事參賽資格

b) 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亦有權公開宣布已對參賽者實施的處罰。遭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處罰的參賽者,特此放棄對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及/或其任何附屬機構提起訴訟的權利。

24. .參賽者贊助

a) 賽事參賽者可以接受廣告贊助。但是接受的廣告贊助有限制,需要排除特定類別與行業。廣告贊助商若屬於以下受限類別,則參賽者不得在賽事或與之關聯的活動中顯示廣告贊助。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及其指定人員有權隨時更動以下清單。以下為禁止廣告贊助商的非獨佔性清單:

● 博弈或博弈網站

● 菸酒與/或處方藥

● 槍砲或任何類型的武器

● 色情或成人素材

● PlayStation 的直接競爭對手、其合作夥伴及其他附屬品牌的產品或服務

● PlayStation 的直接競爭對手

b) 主辦單位及協力單位可全權決定禁止任何第三方贊助。

八、 NBA 條款與細則: 

a. 「NBA 實體」的定義:NBA Properties, Inc.、國家籃球協會(以下簡稱「NBA」)、NBA Media Ventures, LLC,以及 NBA 成員團隊(以下統稱「NBA 實體」)。 

b. 排除 NBA 實體員工的參賽資格:NBA 實體的員工,包括其附屬機構、代理商及直系親屬及/或與該員工共同生活之人,均不得參加或贏得促銷活動。 

c. 責任限制:NBA 實體及其各自的母公司、子公司、附屬機構、高階主管、董事、員工、管理員、業主、經銷商、零售商、代理商、受讓人、廣告/促銷代理機構、代表人員和代理商,對於任何索賠、訴訟、責任、損失、傷害或損害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因整體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的任何理由,

包括接受、持有、使用或濫用獎品及/或參加本促銷活動而導致獲獎者或第三方人員受傷或死亡,或者個人或不動產受損。 

d. 公開發布權:本促銷活動的參賽者(若為未成年人,則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受這些官方規則約束,且同意 NBA 實體及其指定人員和受讓人得在任何現在或未來已知的媒體或格式中,將參賽者的姓名、聲音、居住城市/州、照片、影片或短片及/或其他視覺外觀,用於宣傳及/或交易目的,以及/或任何其他目的,且無須進一步財務或其補償、許可或通知。 

九、 免責與限制 

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參加賽事即表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和發行商,及其個別員工、代理商、母公司、合作夥伴、子公司以及附屬機構(以下簡稱「免責方」)完全不承擔任何和所有責任,或任何因賽事相關事項引起的傷害、損失或損傷,包括與準備、前往或參與賽事有關,或因持有、接受或使用獎品,或參與任何賽事相關活動,和根據公開權、智慧財產權或商標的索賠、誹謗或侵犯隱私、資料保護以及商品交付而導致的不動產損傷、人員受傷和死亡。 

在不限制上述規定的情況下,除非適用地方法律要求,否則免責方對於以下項目概不負責:不正確或不準確的輸入資訊;人為錯誤;技術故障;損失、遺失、毀損、誤送、不完整或延遲輸入,進而限制參賽者參加錦標賽能力,即使是因主辦單位的疏忽導致亦然;任何電話網路、電腦網路系統、電腦設備、伺服器、供應商或軟體的故障、疏漏、中斷、刪除或缺陷,包括由於參賽者或任何其他人的電腦參與或無法參與比賽,而導致的任何傷害或損傷;無法存取網站或上傳資訊或資料;盜竊、竄改、破壞或者未經授權存取或更改輸入;由於電話、電腦或電子設備故障,或電話線或網際網路或任何網站的流量壅塞,或任何其他原因引起的處理延遲或不正確、資料不完整或遺失;印刷或其他錯誤;或任意因素組合。上傳資訊或資料的證明不視為交付或接收的證明。條目難以辨認、重複和不完整,將會取消資格。經主辦單位確定為虛假、詐欺或欺騙性的參賽或行為,將導致參賽者失去資格,且所有相關參賽都將失效。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免責方對於因賽事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附帶、後果性或懲罰性損害概不負責。

部分司法管轄區不允許限制或免除對附帶、後果性或其他損害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主辦單位故意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害);因此,上述特定限制或排除不適用於居住在這些司法管轄區的參賽者。 

十、 適用法律: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賽事受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並應與其解釋一致。如由於或就有關本活動發生任何爭議或申訴,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